近媒体所说的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是一个误区,所指的是以20年为一个管理周期,到期续交管理费,管理费收取标准参考当时民政局制定的政策,目前一般是按当初购墓款的百分之五 - 百分之十这个区间收取,属于永久使用。
到期不续交管理费暂未有相应处理规定。